编辑: 颜大大i2 | 2015-12-26 |
(b) 根阋晃迥曷硎炕劭诜裰餍,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十一 个月的实际累计费用约人民币213,050,000元;
(c) 於二零一八年厦门地区相关服务量总额、处理吞吐量及配套服务需求的最新预 计整体自然增长约3%至4%;
及(d) 经参考相关过往交易金额及经验,本集团与马士基及其联系人於二零一八年持 续进行之交易於二零一八年度之预计规模(假设本集团将处理的交易量於二零一 八年度将按上升约20%). 滤,就二零一五年马士基港口服务主协议项下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的拟进行交易的年度上限於本公告日期并未被超逾. 除上述所披露外,二零一五年马士基港口服务主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由於二零一五年马士基港口服务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可增加本集 团的收益,因此该等交易及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年度上限进一步修订 对本集团整体有利.
3 董事(包括所有独?非执?董事)已批准二零一五年马士基港口服务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 交易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年度上限进一步修订.董事认为二零一五年 马士基港口服务主协议有关条款乃一般商业条款,并於本集团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中达成,且乃属公平合?,并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益. 董事均无於二零一五年马士基港口服务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的年度上限进一步修订中具重大利益,彼等亦无须於董事会通过批准该 修订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APMT持有厦门嵩屿的25%股权,其被视作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并因而为本公司之 关连人士.就此,由於APMT及马士基有相同的最终实益拥有人,马士基乃APMT之联 系人,并亦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二零一五年马士基港口服务主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的经进一步修订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有关比率预期将超过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 5%上限.然而,根鲜泄嬖虻14A.101条,由於(a)马士基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层面 的关连人士;
(b)董事会(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该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 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经进一步修订年度上限;
及(c)全体独立非执行董 事已确认该协议之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故 二零一五年马士基港口服务主协议将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独 立财务建议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此外,在进一步修订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的年度上限后,二零一五年马士基港口服务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亦构成本 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34条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一般资? 本集团是中国厦门最大的港口码头运营商,亦是在厦门唯一能够提供全面港口综合物 流服务的集团.本集团主要在厦门从事 (其中包括) (i)国际及国内贸?集装箱装卸及储 存;
(ii)国际及国内贸?散货及件杂货装卸及储存;
及(iii)港口综合物流服务,主要包括 航运代?、?货、拖?助靠?泊以及港口相关物?. 马士基的主要业务为提供集装箱运输服务及营运集装箱船舶. 释义 於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二零一五年马士基港口 服务主协议」 本公司与马士基就向马士基及其联系人提供多项港 口相关服务而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订立的主协 议「APMT」 APM Terminals Xiamen Company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