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5-12-26 |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上港集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 体制创新,深化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 上港集团作为国资控股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决心按照《指导意见》及其他 法规的精神,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并深化混合所有制发展,建立员工持股的长效 机制.
(二)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巩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上港集团作为国内最大的港口企业,近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员工持 股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 进一步增强职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发展的活力,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 持续、 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6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上港集团总部及上港集团下属相关单位员 工. 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16,082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72% 左右.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181,860万份,总金额不超过 181,860万元.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2人, 分别为: 董事陈戌源、严俊、王尔璋、姜海涛;
监事周源康、范洁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倪路 伦、方怀瑾、王海建、丁向明、杨智勇、王琳琳,合计认购1,818.60万份,即420 万股,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约为1%. 除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相关 单位员工合计为16,070人,合计认购不超过180,041.40万份,即41,580万股,合计 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约99%.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 合法方式自筹资金. 参加对象应在依据向主管部门申报及主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情 况,根据公司通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已承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但未按缴款时间 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并需承担其承诺的有关违约责 任.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股票的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员工持 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181,860万元, 认购股份数量不超 过42,000万股.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 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 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 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