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5-12-26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33元/股, 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上港集团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后12 个月为解 锁期.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 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 以延长. 解锁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 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六、管理模式 持有人大会由本次上港集团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大会依

8 《持有人大会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 是持有人大会的常设机构,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涉上港集团股份 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 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长江养老管理.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 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持股份额享有持股份额至符合解锁条件时,股份抛售所可能 带来的股价增值收益;

(2)按名下的持股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期间的股利和/ 或股息;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依照《持有人大会章程》规定享有选举(增补) 、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的权利;

(5)依照《持有人大会章程》的规定享有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权利;

(6)依照《持有人大会章程》规定修订《持有人大会章程》 ;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持有人大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2)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作出的全部承诺;

(3)按承诺出资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4)遵守由上港集团作为认股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产管理 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

(5)遵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9 (6)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出现生效司法裁判必须转让的情形外,持 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持股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名下的持股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持股份额;

(7)按名下的持股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亏损风险;

(8)按名下的持股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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