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6-01-01 |
10、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 -
4 -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 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三一重工/公司/本公司 指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股计划、本计划 指《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委托人 指选择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国信三一众享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信三一众享2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获得一定数量股票的对象 控股股东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指三一重工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 标的股票 指持有人通过国信三一众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和国信三一众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购买的三一 重工股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机构/管理人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 国信三一众享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国信三一众 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由持有人申购后用于购买并持有标 的股票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管理合同 指《国信三一众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和《国信三一众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公司章程》 指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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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 、 《证 券法》 、 《指导意见》 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 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 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 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