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6-01-01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

2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 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期实施,第一期于

2016 年实施,第二期视 情况择机实施,两期员工持股计划独立存续.第一期和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均为

4 亿元, 两期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 额上限为

8 亿元,两期员工持股计划共

8 亿份额,每份份额面值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缴纳认 购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 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公3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 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并等额认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 国信三一众享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和 国信三一众享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均简 称为 资管计划 ) 中的次级份额. 资管计划份额上限均为

6 亿份 (不 含参与资金利息结转的计划份额) ,并按照不超过 2:1 的比例设立优 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 资管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三一重工股票及现金 类资产.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以两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管计划规模上限

24 亿元(不含参与 资金利息)和公司

2016 年3月8日的收盘价 5.48 元测算,资管计划 所能购买和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不高于 6%.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 数量和实际 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补偿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或清算时, 若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的预

4 期年化收益无法实现或本金出现亏损, 亦或次级份额的本金出现亏损, 资金差额均由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资金补偿方对上 述差额部分进行资金补偿, 资金补偿方对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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