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6-01-01

资金结算: 委托方必须提前以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采购金额的 20%)或按约定支付形 式将采购资金汇入受托方帐户, 采购完成后, 按实际领取物质采购金额当月结算;

代理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双方合理分摊计算.该协议于

2004 年10 月27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3 为充分利用三一重工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强大的营销网络平台, 更好地满 足客户需求,逐步将三一重机生产的挖掘机等工程机械类产品整合进入三一重 工,进一步提升三一重工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经公司

200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三一重工与三一集团控股子公司三一重机签署了《销售业务合作协 议》 ,协议约定:三一重机委托三一重工代为销售三一重机生产的挖掘机等工程 机械类产品.结算价格制定原则:以产品市场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发 生的实际平均营销费用(含运输费用、售后服务维修费用)及三一重工合理的代 理收入后,作为协议双方结算价格,并根据市场销售价格的变化而调整.该协议 于2005 年8月25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 露.

5、 《整改通知》中指出: 部分采购、销售业务部门未与集团公司严格分开;

集团公司借用上市公司办公场地. 整改措施: 公司采购、销售业务部门是完全独立的,因业务关系存在部分为三一集团及 其关联公司代理采购和代理销售行为,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严格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由于三一集团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较少,未单独修建办公楼,向公司租赁了 办公场所(1 号办公楼二楼) ,并与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 .三一集团承诺, 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租用公司办公场所问题.

6、 《整改通知》中指出: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要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进行修订完善 整改措施: 公司根据新颁布的 《公司法》 和巡检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2005]15 号文 《关 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精神,对《公司章程》进行了重新修订和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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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整改通知》中指出: 部分董事会决议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例如:

2003 年8月14 日,公司第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投资参股上海新利登机械有限 公司,注资

800 万美元,三一重工占 15%、新利恒占 75%,实际验资情况是昆山 三一重机出资

160 万美元,占20%,香港新利恒机械有限公司出资

640 万美元, 占80%.2004 年3月8日,二届三次董事会决议由三一重工出资

9000 万元,三 一汽车出资

318 万元设立上海高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注册资本变更为

8800 万元,其中三一重工出资

8360 万元,湖南中发资产管理公司出资

440 万元. 说明:

2003 年8月14 日,经公司一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利恒集团有 限公司、昆山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上海新利恒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备忘 录》 ,公司拟对上海新利恒租赁有限公司投资

120 万美元,持有 15%股权.实际 出资时,由于新利恒方面的种种原因,公司已无法按照《投资备忘录》继续执行 该项投资行为,2005 年6月份公司放弃了对上海新利恒租赁有限公司投资事宜, 并在

2005 年中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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