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6-01-08 |
四、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 对于剩余超募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公司承诺 公司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披露前的
12 个月内,未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 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获得批准后的
12 个月内,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及自有资金 106,986,003.90 元向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 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 意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生洪、刘胜军、饶艳超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南通朝霞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对于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 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以及其他实施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 资金向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的议案.
七、东方证券对雅本化学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 经核查,本次雅本化学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缴纳注册资本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够 进一步稳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 力. 雅本化学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缴纳注册 资本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审议,同时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