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6-01-08 |
2009 年1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54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 ( "沪 股通" )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54 元. (5)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 , 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
电话:0510-86636229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