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6-01-14 |
8 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及补偿期限不存在顺延安排系交易双方商业谈判 的结果,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 编》的相关规定. 2. 业绩补偿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约定, 交易对方在过渡期内 (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 (含当日) 的期间) 保证标的公司不向股东分配红利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分配;
在过渡期间,任何 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产生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标 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补足.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安排由交易各方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谈判确定, 是本 次交易整体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并获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主体湖北省 联投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批复.本次交易方案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业 绩补偿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顺延业绩补偿期限的调整安排,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