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01-16 |
5 C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有若干海外股东,彼等於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地址为香港以外地 区,包括一名在澳洲、两名在德国、一名在瑞士及一名在英国. 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第13.36(2)(a)条,就提呈供股予海外股东 (如有) 之可行性作出查 询.倘董事基於法律意见认为碍於有关地区法例下的法律限制或当地相关监管机构或证 券交易所之规定而不向海外股东提呈供股股份属必需或权宜,则供股将不会提呈予该等 海外股东.相关进一步资料将载於将於章程寄发日期寄发予合资格股东之章程文件内, 当中载有 (其中包括) 供股详情.本公司将向非合资格股东寄发供股章程副本 (仅供彼等参 考) ,惟不会向彼等寄发任何暂定配额通知书或额外申请表格. 本公司将就原应暂定配发予非合资格股东之供股股份作出安排,以未缴股款方式暂定配 发予本公司一名代名人.本公司将促使该代名人在市场上将供股股份以未缴股款形式按 溢价净额出售,并於未缴股款供股股份开始买卖后尽快作出,以及无论如何,於买卖未 缴股款供股股份之最后日期当日或之前进行.倘有关权利可出售,代名人将向本公司账 户汇入销售所得款项净额 (经扣除销售开支 (如有) ) ,以销售原应另行配发予非合资格股 东之供股股份应占之所得款项净额 (经扣除销售开支 (如有) ) 为基准,按於记录日期的股 权比例以港元 (但向下调整至最接近仙) 分配,惟本公司将保留100港元或以下之个别款 项,收益归本公司所有.非合资格股东之任何未出售配额将由额外申请或包销商根 销协议条款承购. 海外股东务请留意,视乎董事会根鲜泄嬖虻13.36(2)(a)条作出查询所得的结果,彼 等不一定有权参与供股.本公司保留权利,在本公司相信接纳或申请供股股份将会触犯 任何地区或司法权区的适用证券法例或其他法例或法规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会把任何有 关接纳或申请供股股份的事宜当作无效.因此,海外股东在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C
6 C 认购价 供股股份的认购价为每股供股股份1.1港元,股款须於接纳有关暂定配发的供股股份时, 或 (如适用) 根┕缮昵肴瞎憾钔夤┕晒煞菔,或当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承让人申请认 购供股股份时缴足. 认购价较: (i) 股份於最后交易日於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每股1.29港元折让约14.73%;
(ii) 股份按於最后交易日於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每股1.29港元为基准计算的理论除权价 每股约1.227港元折让约10.35%;
(iii) 股份於截至最后交易日止连续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268港元折让约 13.25%;
及(iv) 股份於截至最后交易日止连续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325港元折让约 16.98%. 认购价乃参考 (其中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