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6-01-27 |
(四)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五)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 食品的行为. 第十五条 人员培训要求
(一) 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 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中小学及托幼机构要严格按教育部的要求,每2周安排一节健康教育课,在健康教育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 加强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 食品安全、卫生防病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学生 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
7 - 第十七条 春季霉雨季节食物容易发生霉变、夏季高温食物 易腐败变质是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 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应根据不 同时节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肠道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应加强信息化教育和管理,并 将其纳入日常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网络信息,教育学生 不要随意听信或传播未经核实、道听途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 信息.
第五章 食堂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 第十九条 选址要求
(一)应选择地势干燥,距离暴露垃圾场、公厕等污染源 25m 以上.
(二)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布局、场所设置、面积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 →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 流向,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 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 切配、 烹饪、 备餐、 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置食品原料仓库.
(三)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
(四)粗加工场所应分别设蔬菜、肉类、水产品
3 类清洗水 池及相应的切配案台,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 -
8 - 应,各类水池以耐用的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充分利用空间配菜 架.
(五) 烹饪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及便于清洗和更换的油烟过 滤装置;
排气口安装防蝇防鼠金属网.
(六)面点加工流程应按和面→成形→醒发→蒸、烘烤→成 品合理设置.
(七)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餐用具清洗、 消毒、 保洁设备设施;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
3 个专用水池,采用热力消毒的,可 设置2个专用水池及相应的案台;
各类水池以耐用的明显标识标 明其用途;
清洗湿区与消毒保洁干区应分开设置(干湿分开) ;
配备消毒餐用具的密闭保洁柜,以耐用的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八)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 第二十一条 设施要求
(一)地面与排水要求 地面用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 整、无裂缝;
排水通畅,排水沟出口有金属隔栅或网罩.配餐间 内不能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二)墙壁与门窗要求 1.墙壁采用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 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 1.5m 以上的墙裙,配餐 间墙裙到顶. 2.门、窗安装应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 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 与外界直接相通 -
9 - 的门能自动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