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6-01-27 |
2016 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化学品船, 以及所有的气体运输船,安装的惰性气体系统无需满足经 MSC.367(93)决议修订
1 注:经MSC.367(93)决议修订的 FSS 规则第
15 章要求的惰性气体系统已将 A.567(14)决议 化学品液货船惰性气体系统规则 与现有 FSS 规则第
15 章合并 成一个文件,具体见我所技术通函 关于执行 MSC.367(93)决议有关 FSS 规则修 正案的通知 的说明.
3 /
37 的FSS 规则第
15 章新要求,只要满足: ① 载运第 1.6.1 条所述货物时,符合 A.567(14)决议 化学品液货船惰 性气体系统规则 规定的对化学品船惰性气体系统的要求;
或②载运原油或成品油以外的易燃货物,如《国际散化规则》第17 和18 章中所列货物时,只要液货舱的载货容积不超过 3,000 m3 ,洗 舱机单个水枪的排量不超过 17.5 m3 /h,且在任一时刻同时投入使 用的洗舱机的总喷排量不超过
110 m3 /h. 2.3.3 按照第 4.5.5.4 条的要求,无论是对于新修订的
2016 年1月1日及以后建 造的
8000 DWT 及以上的液货船,还是对于现有的
2002 年7月1日及以后但在
2016 年1月1日前建造的
20000 DWT 及以上的液货船,均允许采用等效系统, 这与现有第 4.5.5.4 条的要求相同. 2.4 SOLAS Reg.II-2/9 有关通风系统的修订 对 通风系统 的有关要求全部进行了调整和修订,适用于
2016 年1月1日及 以后建造的所有船舶,具体修改情况见下表. 条文号 条文号 条文号 条文号 内容 内容 内容 内容 变化情况说明 变化情况说明 变化情况说明 变化情况说明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3.54 挡火闸定义 由现有第 9.7 条有关挡火闸要求提炼而 成3.55 挡烟闸定义 来源于现有第 9.7 条有关挡烟闸要求, 且参考了 MSC/Circ.1120 新增 9.7.1.1 挠性波纹管 明确用于连接风机至空调机室内导管 可使用长度不超过
600 mm 的挠性波纹 短管 通风导管结构 增加了双层导管要求 9.7.1.2.1 挡火闸的试验 增加了厨房炉灶排气导管下端挡火闸 免于试验的条件 9.7.1.3 挡火闸的检查 由现有 9.7.3.1.2 移至本条 9.7.1.4 通风导管的检查和清洁 由现有 9.7.4.6 移至本条 9.7.1.5 通风系统进出口的关闭操作 由现有 5.2.1.1 移至本条 9.7.1.6 A 或B级分隔上的易燃垫片 来源于 MSC/Circ.1169 9.7.1.7 空气平衡导管 新增 9.7.2.1 通风系统与其他系统的独立 - 未修改 9.7.2.
2、 9.7.2.
3、 9.7.2.4 导管超过处所的要求 由现有 9.7.2.1 和9.7.2.2 移至本条 9.7.2.4.1.1 钢质导管的壁厚 按有效横截面积简化
4 /
37 9.7.2.4.2.2 导管贯穿处所的隔热 贯穿(9)或(10)类处所除外 9.7.2.5 相邻导管的隔热 来源于 MSC/Circ.1276 9.7.2.6 穿过主竖区的导管 由现有 9.4.1.1.8 移至本条 9.7.3.1 穿过 A 级分隔的导管 根据新文本对现有 9.7.3.1 的文字调整 而成 9.7.3.2 穿过 B 级分隔的导管 - 未修改 9.7.3.3 操作关闭方式 来源于 MSC/Circ.1120 9.7.4.1 载客超过
36 人的客船的通风 系统 - 未修改 9.7.4.2 通风机的布置 - 未修改 9.7.4.3 梯道环围的通风 由现有 9.7.4.5 移至本条 9.7.4.4 通风导管贯穿甲板 来源于 MSC/Circ.1120 9.7.4.5 垂直导管的隔热 由现有 9.7.4.3 移至本条 9.7.5.1.1 载客超过
36 人客船的厨房炉 灶排气导管的要求 有 文字修 改,且9.7.5.1.1.5 来 源于 MSC/Circ.1120 9.7.5.1.2 开敞甲板上烹饪设备排气导 管的布置 - 未修改 9.7.5.2 载客不超过
36 人客船和货船 的厨房炉灶排气导管的要求 文字略有修改 9.7.6 服务于设有内燃机的 A 类机 器处所的风机室 来源于 MSC/Circ.1239 9.7.7 载客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