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6-01-28 |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暨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 ( 基金)名称:永城神火铝业股权投资基金 ( 有限合伙) ( 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 称为准). 2.认缴出资金额如下: 出资人类别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 万元) 占认缴出资额比例 ( %) 基金管理人 ( 普通合伙人) 上海神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5.56 有限合伙人 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
300 16.67 有限合伙人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1400 77.77 3.合伙企业经营场所:永城市西城区淮海路东段168号(暂定,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地址为准) 4.合伙企业的目的:有限合伙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于目标公司,实现全体合伙利益最大化. 5.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 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为准). 6.存续期限:有限合伙期限为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5年. 7.出资: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资金总额为18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全部出资额根据 《 缴付出资 通知》要求按时足额出资. 8.资金托管:有限合伙应委托一家商业银行 ( 托管机构 )对有限合伙资金托管账户内的全部现 金实施托管. 有限合伙成立之时,各方同意托管机构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9.普通合伙人:上海神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聂学峰 10.管理费: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支付管理费,每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认 缴出资金额的1%,不满一年按实际天数支付,管理费每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 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管理人;
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1年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在 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管理费的支付应优先于其他任何费用和成本. 11.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有限合伙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于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12.利润分配:有限合伙退出项目的现金收入扣除基金直接承担的费用后的净收益,按如下方式进 行分配: ( 1)基金管理人取得项目投资的净收益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至所有 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
( 2)完成上述分配后,剩余收益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 3)完成上述分配后,剩余收益归普通合伙人所有;
( 4)如本基金年化净收益小于8%,则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相应收益,普通合伙人不享受 超额分配. 13.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责任、承诺或保证,均应视为违约. 守约方视违约情 况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损失(包括守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并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 14.争议解决:因本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神隆宝鼎的影响 神隆宝鼎目前处于基建阶段,项目投入金额较大,为加快项目进展,神隆宝鼎借助资本市场多渠道筹 集资金,有利于项目尽快达产见效. 同时,本次基金的投向符合公司未来战略与布局,有利于为公司培育 优秀标的,加快公司实现转型升级的步伐.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基金进行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在拓展和延伸公司产业链方 面提高公司的投资能力,是公司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