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02-03 |
(ii) 项目公司乃基於公平原 则按正常商业条款成立;
及(iii) 合作协议载有条款规定,项目公司在未经天山万创 及定州三联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不得(a) 更改其业务性质及;
或(b) 订立任何并 非按公平基准进行的交易,故成立项目公司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04(1) 条之须予公 布交易,且本公司无需根鲜泄嬖蜃袷嘏豆娑.於本公告披露有关项目公司 之资料乃仅供参考之用. 项目公司最初为本公司的一间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定州三联将为项目公司的主 要股东,因此,根鲜泄嬖虻14A.07(1) 条,其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尽管本公司 於项目公司拥有权益,但由於项目公司为本公司的非重要附属公司,故根鲜 规则第14A.09条,定州三联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不被视作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 根鲜泄嬖虻14A 章,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并不构成关连交易.
8 由於就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言,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 市规则第14.07条) 高於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 ,故根鲜泄嬖虻14章, 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且须根鲜泄 则第14章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天山万创自定州三联收购销售股份 「董事局」 指 董事局 「营业日」 指 中国的持牌银行开门营业以办理一般银行业务的 日子 (星期
六、星期日及中国的公众假期除外) 「本公司」 指 天山发展 (控股) 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股份代 号:2118) 「完成」 指 根煞葑眯榈奶蹩钔瓿墒展菏孪 「代价」 指 人民币160,000,000元 (可予扣减) ,即天山万创根 股份转让协议将就收购事项向定州三联支付的总 代价 「合作协议」 指 天山万创与定州三联就成立项目公司所订立日期 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的合作协议 「定州三联」 指 定州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有限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