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6-02-07 |
五、发行人的业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发行人经营范围主要为:组织原煤开 采、加工;
煤炭销售;
火力发电等. 律师认为,发行人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是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 根据
1998 年至
2000 年的经注 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不存在因经 营范围之内容变更,而导致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法律障碍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关联方 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的关联股东为山西省地方电力公司,共持有发行人股份 10696.814 万股,其所持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除发行人之外,山西省地方电力公司的控股、参股和附属企业主 要包括: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通宝 工贸有限公司、山西卓根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华能榆社电力有限 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一发电有限公司、阳城国 3-1-11 际发电有限公司等.
2、关联交易 (1)电力(代)销售 发行人之柳林电力分公司生产的电力通过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 任公司销售给山西省电力公司, 发行人与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签有 《 (代) 购销协议》 , 售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电价标准;
发行人之河坡电力分公司生产的电力通过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销售给山西省电力公司, 发行人与山西河坡发电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