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6-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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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9日上午, 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其受理的第一 个案件则是 抖音 诉 伙拍 .在该案中, 抖音短视频 运营商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微播视界 )主张: 抖音短视频 平台上发布的 5?12, 我想对你说 短视频( 涉案短视频 )是其 签订独家协议的创作者创作的短视频, 其获得了独家排他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而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百度 )和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百度网讯 )共同向用户提供 伙拍小视频 的下载、 安装、 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 维护, 并对 伙拍小视频 进行宣传. 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 百 度和百度网讯未经原告许可, 擅自将涉案短视频在其拥有并 运营的 伙拍小视频 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 据此, 微播视界 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及百度网讯停止侵权行为, 并赔偿经济损 失100 万元及合理支出
5 万元. 由于案件的详情并未公布,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的信息, 就 本案涉及的短视频著作权构成、平台责任和 区块链 取证进 行简要分析. 抖音 诉 伙拍 ――短视频平台之争背后的知识产权 作者: 杨迅 | 吴晓雨 抖音 诉 伙拍 ――短视频平台之争背后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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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涉案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本案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涉案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之规定,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 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 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因此, 认定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其核心 在于 独创性 的判断.我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并未规定何者构成独创性及其 判断标准, 为实践中作品的认定增设了诸多困难.就短视频而言, 因其内容简短、 类型多样以及 创作水准的参差不齐, 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中狭义的作品, 需要个案分析. 一般而言, 独创性 包含 独立完成 和 创造 两个标准.以下笔者将结合司法实践, 对涉案短视 频是否符合该两项标准, 进而构成作品展开分析. 1. 独立创作完成 独创性中的 独 是指 独立创作, 源于本人 .换言之, 作品必须由劳动者独立创作完成, 而 非剽窃、 抄袭所得. 因此, 独 的判断核心在于相关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是否源于作者本 人.根据《著作权法》第一条之规定,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是 保护和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如果某一成果仅构成对现有材料的复制, 则难言其行为对社会 文化的繁荣做出了新的贡献, 也就无法因此受到垄断权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 独立创作 并不排斥完全相同的作品同时获得著作权保护. 根据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 由不同作 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 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 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 有独立著作权. 具言之, 若两人同时分别进行创作, 且双方对于彼此的创作一无所知, 即 使最终两人的成果完全相同, 两人也可能分别作为作者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本案中, 涉案短视频是否由创作者 黑脸 V 独立完成并非争议焦点, 而本案的核心在于 认定是否符合 创 的标准. 抖音 诉 伙拍 ――短视频平台之争背后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