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6-03-03 |
2、本次交易中的现金支付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奋进投资支付现金人民币4,862万元.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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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中的股票发行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为奋进投资及不超过10名其 他特定投资者. (3)本次发行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为《重组管理办法》有关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通过《中山华帝燃具股份 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 案》等相关决议公告之日,即2012年8月8日. 本次向奋进投资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人民币7.5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以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 也随之进行调整. 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为《发行管理办法》有关 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通过《中山华帝燃具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9 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 易预案》等相关决议公告之日,即2012年8月8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即按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 即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6.75元/股. 最终发 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 股份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 也随之进行调整. (4)发行数量 ①向奋进投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奋进投资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200万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