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6-03-12 |
1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苏知发〔2018〕22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8 年度省专利资助 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财规〔2016〕
29 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苏财教〔2016〕171 号)规定,现将组织申报
2018 年度省专 利资助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江苏省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以及本省户 籍居民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一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 第一专利权人应符 合资助对象要求.国(境)外专利有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第―2―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 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范围和标准 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对2017 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利择优 资助.
(一)国内专利 1.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技术为产业前沿技术,创新 难度高、同族专利数量多、保护范围合理、技术适用范围广、不 可替代性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对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实现产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支撑作用. 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依据 高质量专利评选指标打分选定,按照得分划分 A、B、C 三类,A 类每件资助 0.5 万元,B 类每件资助 0.4 万元,C 类每件资助 0.3 万元.对A类中获得百件优秀发明专利奖励的不重复资助. 2. 百件优质发明专利.从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 A 类中评选
100 件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奖励
1 万元. 3. 苏南苏中地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 重点、支柱产业部分授权发明专利.依据高质量专利评选指标打 分排名, 按照年度资助资金预算和设区市年度专利目标完成情况 确定相应资助比例,每件资助 0.2 万元. 4. 苏北地区部分授权发明专利.原则上全部资助,每件资 助0.2 万元.对于
2017 年度未完成专利管理目标的地区适当降 低资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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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境)外专利 1. 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 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 公布阶段,国家公布日
2017 年1月1日-12 月31 日期间,资助 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状态,具有授权前景,且 未获得过省级专利资助的,按照专利申请地国家(地区)费用标 准分类定额资助. 2. 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 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
2017 年1月1日-12 月31 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 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按照专利授权地国家(地区) 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2)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 实用新型专利,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
2017 年1月1日-12 月31 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 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每件资助 0.2 万元. (3)受让取得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 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国(境)外获得授权, 授权日
2017 年1月1日-12 月31 日期间, 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 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按照专利授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