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6-03-12

4 ― 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3.

2017 年1月1日-12 月31 日期间,在外国国家(地区) 获得授权且在授权地产业化的企业专利(不包括受让获得专利 权) ,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

10 个产业化 项目,每个奖励

20 万元.

三、资助程序和材料

(一)国内专利资助 1.筛选.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全省

2017 年度获得授权的 发明专利依据高质量专利评价指标进行打分排序, 按照得分和各 设区市资助比例确定拟资助名单,导入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 统. 2. 核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登陆江苏省专利资助管 理系统(

网址:http://221.226.179.226:8019/login.aspx)按规定 格式和要求,填写拟资助对象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联系电话 等信息. 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辖区内拟资助名单的专利信 息,按照省知识产权局下达的资助比例确定资助名单,通过省专 利资助管理系统提交. 《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内专利申请 汇总表》纸件(附件 1)由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填 写, 会同级财政盖章后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 局. 3. 审核及确定.省知识产权局对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交 的拟资助名单进行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列入本年度资助范围, ―

5 ― 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助经费.

(二)国(境)外专利资助 1.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在网上自 行申报,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表 ① 在系统上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 利申请表》 (附件 4) ;

② 《信用承诺书》扫描件(附件 6) ;

(2)权利人证明材料 ① 企业申请资助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原件 扫描件;

② 高校或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申请资助的,须提交单位法 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③ 个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扫描件;

④ 涉及多个申请人(权利人)的,须提交共同申请人(权 利人)书面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⑤ 涉及专利权转让、企业更名的,须提交转让合同、协议 和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 记变更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 (3)其它证明材料 ① 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专利申请,须提供具 备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和授权前景检索报告原 ―

6 ― 件扫描件. 法律状态检索报告检索日期须在

2018 年1月20 日至

3 月20 日期间;

② 在境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专利,须提供境外国家 (地区) 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译本原件扫描 件. ③ 各项费用凭据扫描件,包括境外国家(地区)专利审查 机构寄送的费用凭证和代理机构出具的费用凭证扫描件. 2.汇总.由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登陆江苏省专利资助 管理系统,汇总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上传设区市知 识产权局审核.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完成审核工作后,通过省专利 资助管理系统提交. 《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利 申请汇总表》纸件(附件 2)由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分 别填写, 会同级财政部门盖章后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省 知识产权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市知识产权局直接报送省知 识产权局. 3. 审核及确定.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地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列入本年度资助范围,会同省财政厅 下达经费.同一申请人的国(境)外专利,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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