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6-03-24 |
那么职工如果在工作过程 中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的, 能否视同工伤? 案情简介: 罗某系某物业公司保安.
2011 年12 月, 罗某上班期间制止发生在公 司附近的抢劫, 但与抢劫者搏斗的过程 中, 不慎从
22 步台阶上摔倒在巷道拐角的 平台上受伤.罗某于
2012 年6月12 日向 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受理后 作出 《认定工伤决定书》 , 认定罗某所受之 伤属于工伤.物业公司不服, 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请求撤销 《认定工伤决定书》 , 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 裁判结果: 法院作出行政判决, 驳回 物业公司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 《认定工 伤决定书》 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本案中人社局是县级劳动 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 例》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具有受理本行政 区域内的工伤认定申请, 并根据事实和法 律作出是否工伤认定的行政管理职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项规定: 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 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视同工 伤. 据此, 虽然职工不是在工作地点、 因工 作原因受到伤害, 但其是在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也应当按照 工伤处理.因此, 本案中, 罗某制止抢劫这 一违法犯罪行为, 属于为维护国家利益、 公 共利益, 其所受到的伤害应按照工伤处 理.人社局根据罗某提供的关于见义勇为 相关证明材料认定罗某在见义勇为中受 伤, 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综上, 法院驳回 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法律提示: 因见义勇为、 制止违法犯 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 虽不属于 在工作 地点、 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 但其与抢 险救灾一样, 同样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的行为, 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视同工伤.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肖拥群 文琼玉 员工上班期间见义勇为受伤, 是否视同工伤?
05 法律服务 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编辑/林声蛟 校对/崔晓慧 版式/谢少依 FAZHISHIBAO 咨询邮箱 咨询
邮箱: : fzsb fzsb888 888@ @163 163.com .com 法法 律咨律咨询询 台台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编辑/叶福 校对/崔晓慧 版式/谢少依
05 法眼天下 FAZHISHIBAO 看图说事 F Z 员工申请辞职后反悔
2016 年3月8日, 陈某向公司递交离职申 请, 但公司未予答复.当月
25 日, 陈某又向公 司提交 撤回离职申请的申请 .自2016 年4月7日后, 陈某未再出勤.此后, 陈某要求公 司支付报酬和安排岗位, 但公司不同意, 并于 同年
7 月25 日回函称, 双方劳动关系因陈某提 出离职申请, 于2016 年4月8日解除. 陈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称公司 未批准其离职申请, 他在
30 日内申请撤回离 职请求, 故单方解除行为未能生效, 双方劳动 合同尚未解除.公司回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 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 济赔偿金. 被告公司认为, 陈某主动提出离职, 双方 劳动合同于陈某出勤最后一日之后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