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6-04-01

3 易条件为不利,买方将拒绝回覆确认此采购单. 本公司确认本公司或其委任旗下公司都将不会进行相较於本集团自任何独立第三方获得之交 易条件不利之该交易. 建议上限金额 根每蚣苄橹蹩,自生效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建议上限金额将不超过 380,000,000 港元,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建议上限金额各别将不超过 760,000,000 港元. 建议金额上限之基础 有关该交易之预计建议金额上限乃采用中国於过去十五年投资在电缆及电线每年 15% 成长率中的 0.15%厘定.在中商情报网(http://www.askci.com)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刊印的 「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 年中国电线电缆行业调查谘询报告」 中披露,二零零八年该投资的金额达到人民币4,000亿元 (相等 於4,540 亿港元) .经考虑本集团现有客户网路,董事相信本集团参考建议金额上限以达致多元化 经营之目标可望保守地达到. 进行非排他性该框架协议之理由及效益 在讨论该框架协议的董事会决议时,董事会已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及理由: (i) 业务多元化经营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销售裸铜线及电磁线,为各式电子及马达产品之原材料及主要零件. 有鉴於目前全球经济环境的影响,本集团产品的需求量遭受到波及而产品的毛利率更是在二 零零八年下半年受到压缩.面对各种挑战,董事会考虑须实行能创造新产品收益的多元化经 营策略以重回本集团获利能力并在短期内为本公司股东带来效益. (ii) 该产品及相关行业未来发展性 依中国政府在二零零九年三月所发布的新闻稿,中国政府已检视

4 兆人民币振兴经济方案在未 来两年的投资重点.报导指出将近总金额的 38% 将用於公共基础建设的发展,如铁路、道路 及航空建设.董事相信这些方案将会增加该产品需求量.

4 (iii) 产业洞察力及产品采购 利用在电缆产业中的专业管理及在中国市场的网络,董事相信能开发该产品需求的潜在客 户.除此之外,台湾台一自一九九三年以来即有产品的销售实绩,本集团能分享其对产业的 洞察力及在开发采购该产品的潜在客户上提供市场情报.该框架协议是以在对台湾台一非排 他的基础下签订,为本集团提供更多替代产品而此弹性有益於本集团在进行业务时独立於台 湾台一. (iv) 该交易的性质 该产品的购买为本集团之正常及一般经营业务并按一般商业条款下进行. 上市规则之涵义 该交易为本集团之正常及一般经营业务并预期将延续一段期间,根鲜泄嬖虻 14A 章规定将构 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於该交易的建议金额上限将超过适用百分比率之 2.5% 及年度金额超 过10,000,000港元,因此,该框架协议、该交易及建议金额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之报告、公 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将成立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有关该框架协议之条款及建议金额上限向独 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亦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就有关此持续关连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 立股东提供意见.董事 (除了将在股东通函中经考虑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后发表意见之独立非执行 董事外) 认为此框架协议为本公司正常及一般的商业条款经营,同时该框架协议之条款为本公司及 台湾台一按公平原则磋商后达致,为正常公平合理之商业条款并符合对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台湾台一及其联系人士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拥有 38.56% 权益,台湾台一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按上市规则之定义) .台湾台一及或其联系人士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对该框架协议之投票. 有关本集团及台湾台一 本集团在中国市场主要从事裸铜线及电磁线之制造及销售. 台湾台一及其附属公司 (包含本集团) 主要从事电线电缆产品如电磁线、电缆线 (及电线电缆产品所 需之聚合物原料 (如凡立水) 之制造及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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