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6-04-03 |
34 入境后植物检疫站的设计和操作 ISPM 34-8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2.3.1 人员要求 要求可包括: ― 一名适当的合格的监督员,全面负责入境后检疫站的维持和所有入境后检疫活动 ― 合格的工作人员,承担指定的维持入境后检疫站及相关活动的责任 ― 拥有适当资格的科学辅助人员或随时可获得这些人员. 2.3.2 技术和操作程序 技术和操作要求应在程序手册中写明,可包括: ― 对检疫站在任何特定时间可持有的植物数量的限制,以免超出检疫站的能力,以至妨碍 检查或危及检疫隔离 ― 确保检疫站内不同货物或批次的适当空间隔离 ― 规定在植物转移之前或出现有害生物时对检疫站进行消毒和杀灭害虫 ― 防止有害生物通过手、切削工具、鞋、衣服传播的处理和卫生程序,以及检疫站表面消 毒程序 ― 说明为测试检疫性有害生物而如何对植物进行处理、取样、调运到诊断实验室的方式 ― 需要时使用特定的隔离设备(如生物安全柜、箱) ― 规定对设备(如高温消毒器和生物安全柜)进行评估和管理(如保养和校准) ― 使用专用或一次性个人防护设备 ― 规定对检疫站及其附近发生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如使用诱集装置) ― 检测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适当检查和/或测试 ― 检疫受到干扰或出现故障(如火灾、检疫站植物或有害生物意外释放、断电或其他紧急 情况)时的有效应急预案 ― 违规处理程序,包括对受检疫性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材料的适当处理或销毁,以及需要 时保存标本 ― 对进出检疫站的货物进行全面跟踪的系统(跟踪系统应使用一种独一无二的标识符, 从植物货物抵达,到搬运、处理和检测,直至放行或受感染货物的销毁) ― 确定构成违反检疫程序的标准,建立一个确保立即向国家植保机构报告任何违反情况及 所采取的措施的报告系统 ― 规定如何审查、修正和管理文件的程序 ― 为确保检疫站符合要求而进行内部和外部审核的安排(如结构完整性和卫生要求) ― 受感染货物的处置和灭活规定 ― 废物包括包装材料和生长介质的净化和处置程序 ― 限制工作人员接触检疫站之外可能处于风险中的植物 ― 控制授权人员和来访者进出的手段(如陪同来访者、来访者出入限制、来访者登记系 统) ― 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充分合格的程序,包括必要时进行培训和能力检测. 2.3.3 记录保持 可能需要保持以下记录: ― 检疫站位置图,并在图上标明检疫站的位置及所有出入口 ― 检疫站所开展的所有入境后检疫活动的记录(如人员活动和检疫隔离的植物货物的检 查、有害生物检测、有害生物鉴定、检验、处理、处置和放行) ― 检疫站所有植物货物及其原产地记录 入境后植物检疫站的设计和操作 ISPM
34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ISPM 34-9 ― 设备记录 ― 检疫站工作人员和其他获准进入检疫站(或检疫站特定区域)的人员清单 ― 人员培训和技能记录 ― 来访者记录. 2.4 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媒介的诊断和去除 检疫站应建有监测检疫站内及其附近有害生物的状况,以及探测和识别检疫性有害生物或 其潜在媒介的系统.检疫站要能够从站内工作人员中或通过其他手段获得诊断专业力量的手 段.无论如何,最终诊断决定应由国家植保机构作出. 检疫站应拥有尽快处理、去除或销毁检疫站内发现的任何受感染植物材料的专业力量、设 施或设备. 2.5 检疫站的审核 国家植保机构应确保对检疫站进行官方定期审核,以保证检疫站符合物理和操作要求. 3. 入境后检疫过程的结束 植物货物仅在发现其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时,才能从检疫站放行. 植物如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加以处理或去除有害生物,或销毁.销毁方式应排除该 有害生物从检疫站逃逸的任何可能性(如化学销毁、焚化、高压蒸汽销毁). 在特殊情形下,受感染或可能受感染的植物可 ― 运送到另一个检疫站进一步检查、检测或处理 ― 退回启运国,或如果符合接收国植物检疫输入要求,或经对应的国家植保机构同意,按 有约束安全的条件调运到另一个国家 ― 在检疫隔离中保存作为技术或科学工作的参照材料. 在此类情形下,与植物流动相关的任何有害生物风险都应得到充分考虑. 入境后检疫过程结束后,国家植保机构应出具证明文件. IS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