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6-04-08 |
2014 年11 月21 日离职.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蔡健泉所作出的承诺,其在 奥马电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奥马电器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奥马电器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奥马电器股份;
在其离 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奥马电器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奥马电器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
2015 年10 月28 日,蔡健泉离职已超过半年,且本次股份转让并非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