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6-04-08

2017 年年度审计时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 报告时对标的股权在

2017 年12 月31 日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财 务报告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如发生标的股权价值低于本次交易价格的情形,陈 业钢应在奥克股份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专项核查意见 确定补偿金额,以奥克股份认可的现金或等值资产向奥克股份进行补偿.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5 陈业钢及其夫人陈漫漫合计持有东硕环保 60.67%的股权,因东硕环保处于 快速成长期,企业盈利能力较好,陈业钢拟将用东硕环保对其的利润分配和/或 出售部分股权偿还奥克集团的借款. 公司

2015 年1-7 月净利润为 12,214,104.13 元,距业绩承诺相差较多,且目前陈业钢已对奥克集团承担了巨额债务,如果东 硕环保未来盈利能力低于预期或其他原因导致陈业钢无法偿还到期借款, 东硕环 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东硕环保管理层的 稳定和经营理念、方式、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 上述股权质押情况详细参见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之

三、公司股权结 构 之

(五)股权质押情况 .

六、重要项目停工导致的风险 公司目前正在承做的《潞安胜科水处理项目》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 日,由于该项目主体工程《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硫煤清洁利用 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未获得环保部的批准,因此该项 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该项目签署的合同金额(不含税)约44,675.84 万元,截至

2015 年7月31 日,已完成合同金额(含税)约30,893.27 万元,报告期内确认的收入分别为 1,113.21 万元、10,401.85 万元和 17,686.17 万元,截至

2015 年7月31 日, 该项目应收账款金额为 12,468.64 万元、与该项目相关的存货金额约为 616.00 万元.胜科(长治)水务有限公司(甲方)与含公司在内的联合体(乙方)的总 包协议中约定:因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业主)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 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的环评、项目核准等批复文件未取得,以致该项目的胜科水 处理项目各项手续未能取得批复,但仍需在未取得项目批复前先行进场施工,故 各方同意, 如因胜科水处理项目未能最终获得核准或因这些手续问题造成甲方与 业主《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无效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将停止乙方工程款 的支付并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提出赔偿,且乙方与甲方 之间的结算只有在业主与甲方结算后才会进行. 虽然潞安方面已根据环保部的评 审意见,逐条改进,落实,响应评审意见要求,为再次申报环评做准备工作,但 如果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始终未能得到环保部的批准,可能会对公司未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6 来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税收优惠丧失的风险 公司自

2009 年10 月29 日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12 年及

2015 年8月公司均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 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15%. 若公司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未能继续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或未来国家 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现有的税收优惠有可能丧失,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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