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04-30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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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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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 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经山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晋经改(1992)40 号文 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 设立,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持有注册号为
140000100009001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11 月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发字 (1996)
337 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1996 年12 月5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TOP ENERGY COMPANY LTD.SHANXI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272 号 邮政编码:0300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6,502,52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电力、热力和煤炭等能源产品的生产销售为主导,以 能源相关产业及基础设施的投资经营为拓展领域,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地提 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公司的不断发展并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原煤开采、加工;
火力发电等.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