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6-04-30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法定住所或公司公告指定的会议 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当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以网络或其他方式

10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时,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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