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6-05-01 |
二、第三部分答复. 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自有非受限货币 资金.2014 年-2016 年度及
2017 年1-9 月,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 765,372.35 万元、763,049.75 万元、862,470.89 万元和 648,901.10 万元;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为 51,367.88 万元、43,109.13 万元、41,605.67 万元和 40,673.08 万元;
2014 年-2016 年度及
2017 年1-9 月,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分别为 12.14 亿元、11.26 亿元、12.50 亿元和 11.74 亿元.上述各项盈利指标,呈现逐年增长趋势.随着发行人 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扩大,从而为本次债券 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截至
2017 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流动资产规模为 2,159,054.77 万元(其中受限 资产 205,100.23 万元);
公司合并报表流动比率为 1.26;
速动比率为 1.17,在公司的 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资产变现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 截至 2017年9月末,发行人在各银行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 1,504,220.00 万元和美元 3,800.00 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833,316.00 万元和美元 1,883.31 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人民币 670,904.00 万元和美元 1,916.69 万元,公司间接融资渠道 通畅.公司在资本市场信用记录良好,发行过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必要时可以通过直 接融资手段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这也为公司按期偿还本次债券 提供有力支持.
二、关于新能源工程及服务业务,请补充披露下列事项: 1.该板块业务收入的构成明细;
答复:在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下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项下
(二)发行人经营情况 中补充披露如下:
2014 年-2016 年度及
2017 年1-9 月新能源工程及服务收入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科目
2017 年1-9 月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新能源工程 286,501.88 329,425.47 273,848.79 193,617.79 其中:光伏发电系统 112,435.33 203,875.77 152,003.30 85,098.15 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 收入 174,066.55 125,549.70 121,845.49 108,519.64 2.光伏发电系统的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建和代建电站业务的比例及各自的 结算方式;
答复:在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下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项下
(二)发行人经营情况 中补充披露如下: A 自建电站运营业务经营模式 自建电站运营业务主要指公司作为电站业主投资自建电站,同时公司与电站所属 地电网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根据发电量及协议约定电费标准取得发电收入,通过取得 的电费收入分期偿还银行借款. 代建电站运营业务主要指公司作为电站总承包商与电站业主签订合同,负责电站 设计、供货与安装业务,太阳能电池组件以及逆变器、支架、线缆、汇流及配电设备 等由公司统一生产及采购,公司按照工程施工进度与设备到货情况确认收入.
2016 年及
2017 年1-9 月光伏发电系统收入构成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17 年1-9 月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光伏发电系统 112,435.33 203,875.77 152,003.30 85,098.15 其中:自建电站(发电收入) 9,931.05 4,054.58 1,800.66 2,069.52 其中:代建电站(工程收入) 102,504.28 199,821.19 150,202.64 83,028.63 …… C 结算模式 在结算上,自建电站方面待电站建设验收合格后,发行人与电站所属地电网公司 签订并网协议,根据发电量及协议约定电费标准确认发电收入并与电网公司进行结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