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6-05-12

(ii) 卖方按每股7.00港元之同样价格潜在配售额外79,000,000股股份;

及(iii) 认购事项( 倘进行潜在配售,卖方按每股7.00港元之同样价格认购169,000,000股新股份,连同按每股7.00港元之同样价格潜在认购额外79,000,000股新股份). 由於第一次配售事项,卖方连同与其一致行动之人士目前合共实益拥有新鸿基已发行股本约61.43%之权益.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潜在配售事项经已进行,并成为具法律约束力之额外79,000,000 股股份之配售事项.第二次配售协议经已签立,,

卖方同意透过新鸿基投资服务( 作为配售代理)按每股7.00港元之价格向独立投资者配售79,000,000股股份.因此,认购协议项下之潜在认购亦将予进行,,

卖方於第二次配售事项完成时,将按每股7.00港元之同样价格认购79,000,000股新股份.配售79,000,000股现有股份卖方与新鸿基投资服务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订立之配售协议卖方:卖方,为新鸿基之控股股东第二批配售股份数目:79,000,000股将予配售之股份,占新鸿基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6.34%及占新鸿基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即卖方根瞎盒橥饨枞瞎褐鹿煞莺瞎248,000,000股)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5.29%. 包销:第二次配售事项由新鸿基投资服务全面包销.配售价:每股股份7.00港元,有关价格乃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及:(i) 较股份在紧接本公布刊发日期前之最后交易日於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股份7.85港元折让约10.83%;

及(ii) 较股份在紧接本公布刊发日期前十个交易日於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7.63港元折让约8.26%. 配售代理:新鸿基投资服务,为新鸿基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配售佣金:新鸿基投资服务将收取按第二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2.5%计算之配售佣金.承配人:第二批配售股份将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将为个人、公司或机构投资者或彼等之结合). 承配人及彼等各自之最终拥有人全为:(i) 独立於卖方及与其一致行动之人士,且并非与彼等一致行动;

及(ii) 彼为与新鸿基或其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并无关连之独立第三方,或与新鸿基或其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之关连人士并无关连.预期该等承配人概不会因第二次配售事项而成为新鸿基之主要股东.条件:第二次配售事项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i) 联合集团及联合地产之股东根鲜泄嬖蛑惺视霉娑ㄅ嫉诙闻涫坌;

(ii) 新鸿基之独立股东批准第二次配售协议(包括委任新鸿基投资服务出任第二次配售事项之配售代理);

及(iii) 完成第一次配售事项.上述任何条件均不得豁免.第二次配售事项为有条件及不一定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联合集团、联合地产及新鸿基之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完成:第二次配售事项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 或在符合上市规则之情况下卖方与新鸿基投资服务可能同意之较后日期)或 之前完成,否则第二次配售事项将告失效及终止.认购额外79,000,000股新股份由於签订第二次配售协议,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潜在认购事项亦将予进行,,

卖方将在第二次配售事项完成时以相同价格每股股份7.00港元认购79,000,000股新股份.连同卖方同意根瞎盒榫偷谝淮闻涫凼孪罱枞瞎褐169,000,000股新股份,卖方将根瞎盒槿瞎汉瞎248,000,000股新股份,占新鸿基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后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16.60%. 新鸿基集团拟将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685,500,000港元( 相等於就第一次配售事项来自认购169,000,000股新股份之款项约1,148,500,000港元(即每股配售净价约每股6.80港元)及就第二次配售事项来自认购79,000,000股新股份之款项约537,000,000港元(即每股配售净价约6.80港元)), 用作提供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公布中所述就亚洲联合财务有限公司大多数权益之可能收购事项之资金,或倘该项收购并无进行,则於商机出现及在有需要时用作进行日后之新投资及收购活动,以及用作一般营运资金.认购事项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i) 联合集团及联合地产股东根鲜泄嬖蛑惺视霉娑ㄅ既瞎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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