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6-05-13 |
3 .
1 5 大型活动 本报讯
3 月13日, 全市食品药品 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 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暨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总结
2 0
1 4 年工作, 研究部署2
0 1
5 年食品药品 安全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市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张德珍, 副市长吴应刚, 市 政协副主席郝德恒出席会议. 会上, 市政府与各县 (市、 区) 政府、 达 州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了2
0 1
5 年食品药品 安全责任书;
市农业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管 局签订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 监管合作协议. 会议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 药品监管工作, 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 亲 自过问, 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 靠前指挥, 要加强督查督办, 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的属 地管理责任、 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生产 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协 管责任, 强化协调联动, 保证责任落实到 位.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建 立系统性、 权威性的考核评价体系, 采取 明察、 暗访方式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督查, 不折不扣地把市委、 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 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监管部 门要认真贯彻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 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将全面从 严治党、 依规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省政府十 项规定、 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和党风廉 政建设的各项具体要求, 认真落实一岗双 责, 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切实增强自我约 束, 严格在法律和纪律范围内活动, 自觉 做到按规则办事、 按规矩办事. 据统计,
2 0
1 4 年全市累计检查食品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
0 7
7 9 家次, 立案
5 3
7 件, 结案4
3 6 件, 处罚款1
9 2 .
8 5 万元;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2 6 家;
移送案件
2 9 件, 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7 人. (本报记者 陈静)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 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案例一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理应退款 【案情简介】
2 0
1 4 年11月19日,
8 2 岁的马 婆婆向达州市消委会投诉, 称自己在达州某媒 体购物栏目中看到 苗氏石斛 的药品广告, 它 声称可治 高血压、 高血糖、 高血脂、 心脏病 等 八种疾病.于是, 马婆婆通过热线电话与西安 市药品经销方联系, 对方针对马婆婆患有高血 压、 动脉硬化、 冠心病等疾病, 建议她购买半年 疗程的产品, 共计9
3 0 元.在汇过药费后, 马婆 婆发现快递寄来的产品, 不仅数量不足, 而且产 品说明书上完全没有标注对高血压、 高血糖、 高 血脂、 心脏病等疾病有治疗的功效, 实为保健食 品, 仅能调节身体免疫力.事后, 马婆婆将 药品 寄回西安后, 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搪塞, 迟迟 未将药费退回.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委接到投诉信, 认为 经营者违反了 《消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 购买、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 权利 之规定, 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是媒 体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购买 药品 , 造成消费 者经济损失, 经营者和媒体方都应承担责任.因此, 市消委电话与发布广告的媒体联系, 责成他 们负责处理, 最后退回了马婆婆的购 药 款. 【案例评析】 在处理这一投诉中, 市消委会 依据 《消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 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性能、 用途、 有 效期限等信息, 应当真实、 全面, 不得作虚假或 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的规定, 以侵害消费者知情 权为法律依据进行调解处理.然而, 在这起投 诉案件中, 若消费者知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在发现购买 药品 有问题的当时, 还有两种方 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是消费者在收取快 递时, 发现所收到的货品, 与自己所看到的广告 宣传不一致时, 可当即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