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6-05-13

二是消费者是通过 媒体广告方式购买的产品, 根据 《消法》 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 电视、 电话、 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 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且无需说明理由 , 也可 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 案例二 显示屏现开放性裂痕 厂家举证无力应赔偿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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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年10月17日上午, 杨姓 夫妇向市消委会投诉, 称购买的

4 2 寸等离子电 视机突然出现 黑屏 现象, 并立刻电话告知了 该电视机厂家.该品牌驻达州维修站的修理人 员到场维修时, 发现电视机显示屏的右下角出 现了一处开放性裂痕, 修理人员手机拍照发回 厂家, 厂家鉴定为消费者人为造成, 并以此为 由, 不予维修.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委向杨姓夫妇问明 情况后, 认为这是一起经营者不履行 三包 责 任的侵权案件, 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 消委根据新 《消法》 第二十三条对电视机等耐用 商品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 要求厂家承担 显示器开放性裂痕是消费者人为造成的举证责 任.同时指出: 厂方依据手机拍摄的照片作为 鉴定依据, 而不是对电视本身进行鉴定, 对鉴定 结果的准确性提出了疑虑;

厂方自身的鉴定, 无 法让消费者信服.因此, 按照等离子电视机显 示屏 三包 规定的5 年期限还没有到的情况, 厂 方有责任承担维修义务. 【案例评析】 在处理中, 市消委依据 《消法》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 计算 机、 电视机、 电冰箱、 空调器、 洗衣机等耐用商品 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 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 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 发生争议的, 由 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之规定, 要求 厂方举证显示屏出现开放性裂纹是消费者人为 造成的证据, 这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而厂方 又无法提供让消费者信服的证据, 促使厂方接 受消委的调解意见. 案例三 意外受伤苦无助 消委维权暖人心 【案情简介】 消费者周某某向通川区消费者 协会投诉, 称自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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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年5 月2

3 日入住达州市 某酒店, 当晚在房间浴室内洗澡时, 由于地板太 滑, 且没有扶手, 摔倒在地, 导致输尿管破裂, 送 至达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酒店方在垫付医 疗费

8 0

0 0 元后, 再也不问不管消费者的伤情 了, 致使自己无法再继续治疗. 【处理过程及结果】 通川区消委会接到投诉 后, 认为经营者违反了 《消法》 第七条第一款 消 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 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之规定, 侵害了消费 者的人身安全权益.消委指出, 对酒店方在卫 生间等容易滑倒的地方, 没有设立容易滑倒的 警示牌, 没有尽到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提出了警 告, 要求酒店方对没有尽到的义务承担责任. 最后, 通过消委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 酒店 方同意在已支付8

0 0

0 元医疗费用的基础上, 再 一次性支付消费者

5 0

0 0 元医疗费、

1 0

0 0 元误 工费、

1 0

0 0 元交通费、

1 0

0 0 元营养费.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由于经营者没有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引起的投 诉.依据 《消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 使用 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 财产损害的, 享有 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和 《消法》 第四十八条第 二款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 成消费者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以及第 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造成消费 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 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 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的规定, 消委会 认为酒店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四 邮购药品变食品 消委协调退药款 【案情简介】 达川区退休干部唐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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