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6-06-02 |
阁下如已将名下所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股东周 年大会代理人委任表格、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回条送交买主或受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 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受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uishang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98)
2013 年股东周年大会、建议选举董事、建议选举监事、建议修订章程、2013 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以及关於2013 年年度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的附加资料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3页至第14页. 本行拟於2014年6月30日 (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 A座11楼礼堂举行2013年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0页至第23页. 不论 阁下是否能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和或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均须(i)根娓街 回条上印备之指示填妥该等回条,并於2014年6月10日 (星期二) 或之前将其交回H股股份过 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以及(ii)根娓街砣宋伪砀裆嫌”钢甘咎 妥该等代理人委任表格,并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 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其交回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填妥并交回 代理人委任表格并不影响 阁下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愀垡幸堤趵 (香港法例第155章) 并非一家认可机构,并非受限於香港金融 管理局的监督,及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接受存款业务. 2014年5月15日目录―i―页码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3 附录一:候任董事及监事的履历详情
15 附录二:2013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 释义―1―於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A股」 指 本行拟发行的境内上市普通股,将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并以人民币交易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行拟於2014年6月30日 (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假座中国安徽 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11楼礼堂举行的2013年股 东周年大会 「章程」 指 本行公司章程 (经不时修订) 「本行」 指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uishang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港联交 所主板上市 「董事会」 指 本行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本行监事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安徽 监管局」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 指 本行董事 「内资股」 指 本行於中国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 币认购或入账列作缴足 「H股股份过户 登记处」 指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H股」 指 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境外上市外资股,於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释义―2―「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