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6-06-02 |
(10) 利润分配:预计按经营盈利情况和出资人各自持股量分配利润;
(11) 终止安排:本项投资预计会附有一般的终止条款;
及(12) 转让出资:本项投资预计会附有一般的转让限制. 8. 董事会对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年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1) 对董事的评价 董事会认为,2013年,全体董事能够认真研究决议事项,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发 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为本行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认为全体董事的 工作是积极、认真、尽职的. 董事会函件―8―(2) 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评价 欧巍、戴根有、王世豪、张圣怀及温京辉5位董事在2013年度担任本行独立非 执行董事期间,除於本行2014年1月8日、1月13日及4月16日作出有关温京辉先生辞 职的公告所披露外,按照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上市 规则等有关监管要求,按照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积极参加会议,站在独立公 正的立场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为维护全体股东和本行 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作用. 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9. 监事会对监事包括外部监事2013年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一、监事履行诚信义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全体监事在2013年度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
二、监事勤勉尽责情况 2013年,监事能够勤勉尽职,积极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书面委托其他 监事代为出席.监事能够积极参与讨论,从有利於本行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等多 方面考虑,慎重发表意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三、外部监事工作及评价情况 2013年,外部监事按照境内外监管要求,和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讨论与决策,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认真履行职责.外部监事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香港 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外部监事2013年的工 作是积极、认真、尽职的. 董事会函件―9―
四、监事会综合评价 本行全体监事在2013年度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没有发现存在违背诚信义务 的情况.对201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全部为 「称职」 . 10. 选举本行董事的议案 随著本行章程关於董事会组成人员人数调整的相关条款将提交本次股东周年大会 决议,经本行於2014年5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建议选举冯炜权先 生、朱红军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祝九胜先生、赵宗仁先生为本行非执行 董事. 以上人选的建议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自中国银监会安徽银监局核准其董事 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而本行预计任期将於2016年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终止. 冯炜权先生、朱红军先生、祝九胜先生及赵宗仁先生的履历详情载於本通函附录 一. 11. 选举钱啸军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监事会於2014年5月12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审议批准建议选举钱啸军先生为本行第三 届监事会的股东监事. 以上人选的建议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自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而本行预计任期将於2016年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终止. 钱啸军先生的履历详情载於本通函附录一. 12. 聘请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建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14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 制审计外部审计师,并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及提供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