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6-06-15

第二章 资格确认 第九条 资格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 县级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 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严格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务求相关材料和手续 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对生育史、婚姻史复杂的人 群严格查证,审慎把握. 第十条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 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

1973 年至

2001 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 子女;

(四)1933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

60 周岁. 奖励扶助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须履行以下程 序:

(一)本人申报;

(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四)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 布;

(五)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六)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第十二条 资格确认的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往年确认对象年审和达到

50 周岁 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同步进行.

(一)摸底调查(每年

1 月15 日前) 1.乡村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 乡、村级计生专干以

50 周岁以上奖励扶助目标人群 摸 底调查登记资料为基础(可从省人口计生委奖励扶助网站 下载),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同时,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 系统)中49 周岁以上的个 案信息为基础资料,对本年度达到

50 周岁的目标人群进行 摸底登记,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 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简称《50 周岁以上目标人群摸底 调查登记表》).

(二)本人申报(每年

1 月15 日前) 2.本人填表申报.凡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并要求 进入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 (居)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 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村级评议(每年

2 月15 日前) 3.群众民主评议.召开村(居)民代表、村(居)计 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 五老 会 员参加,对申请人在《申报表》中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 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 如实在《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评议表》 (简称《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 4.第一榜公示.村(居)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 论提出拟上报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 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居委会宣传栏)和村(居)民小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十天. 5.向乡(镇、街道)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 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 入户告知本人, 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公示无异议的, 村 (居) 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 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评 议表》报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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