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06-19 |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之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 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 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51) 收购从事太阳能发电之公司之主要交易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5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 ― 目标公司之会计师报告 II-1 附录三 ― 管理层对目标公司的讨论及分析 III-1 附录四 ― 世能之会计师报告 IV-1 附录五 ― 管理层对世能的讨论及分析 V-1 附录六 ― 经扩大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VI-1 附录七 ― 一般资料 VII-1 C i C 目录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协议」 指 买方、卖方与协合就该等交易及认沽期权订立日期为二零一 四年十二月三日之有条件买卖协议 「该银行」 指 国家开发银行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协合」 指 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泄沙闪⒌挠邢拊鹑 公司 「行政总裁」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中国风电」 指 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普通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182) 「本公司」 指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 公司,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 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451)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德令哈项目」 指 德令哈项目第一期、德令哈项目第二期及德令哈项目第三期 之统称 「德令哈项目第一期」 指 涉及於中国青海省德令哈市开发及营运一座占地77.9公顷之 30兆瓦太阳能发电站之项目 「德令哈项目第二期」 指 涉及於中国青海省德令哈市开发及营运一座占地38公顷之20 兆瓦太阳能发电站之项目 「德令哈项目第三期」 指 涉及於中国青海省德令哈市开发及营运一座占地44.8611公 顷之20兆瓦太阳能发电站之项目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C
1 C 释义「诚意金」 指 按金及额外诚意金之统称,其详情截於本通函董事会函件 「支付诚意金」 一节 「生效日期」 指 该协议生效当日,其详情载列於本通函董事会函件 「该协议 之生效日期」 一节 「杰泰」 指 杰泰环球有限公司,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 「经扩大集团」 指 目标收购完成及世能收购完成后之本集团 「协鑫新能源 (中国) 」 指 协鑫新能源投资 (中国) 有限公司,一家根泄沙闪⒌ 有限责任公司 「协鑫新能源发展」 指 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根愀鄯沙闪⒌挠邢薰 司 「保利协鑫能源」 指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3800) 「共和项目第一期」 指 涉及於中国青海省共和县开发及营运一座占地70公顷之30兆 瓦太阳能发电站之项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吉瓦」 指 吉瓦 「香港」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 「江西赛维LDK 太阳能」 指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泄沙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其中所 载若干资料而言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兆瓦」 指 兆瓦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