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6-06-23

36 家承检机构参加 FAPAS 食品分 析实验室能力验证、开展采样人员及检验人员培训并组织培训考核 等.

(二)存在的问题 1.承检机构未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不利于有效配置市场资 源.因食品种类繁多,涉及检测项目复杂程度较高、专业性强,检测 机构检测能力层次不齐, 故市食药监局摸索采取了遴选方式确定承检 机构.2017 年共有

36 件承检机构负责本项目的检验监测工作,合规 性层面,未严格按照《上海市 2017-2018 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 采购限额标准》中关于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规定执行;

合理性层面,公开招标相较于一定范围内遴选,能够吸引更为广泛、 优质的潜在供应商. 2.预算测算明细在数量与单价上与计划实施内容及市场价格有

3 所偏离,预算编制精确度有待提高.由于预算编制时间远远早于抽检 计划下达的时间,导致预算编制难以细化,但在预算执行中及时做好 了相应的预算调整. 3. 抽检分离 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促进抽样检验工作更加有 效执行.抽检监测工作应当实施 抽检分离 ,即抽样人员与检验人 员不得为同一人,以保证检测工作的公平、公正.目前 抽检分离 主要体现在承检机构内部的责任部门分工与人员安排上, 与理想状态 下的 抽检分离 目标尚存改善空间.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保障市场资源的充分配置. 据了解,2018 年市食药监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投标 方式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招标. 2.充分考虑年度计划检测数、结合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委托检验费 用指导价,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精确度.建议财务部门与各业务 部门充分沟通,综合考虑以前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以前年度 资金使用情况,并结合下一年度预计检测数与检测项目,参考食品安 全抽检监测委托检验费用指导价,合理编制预算. 3.积极探索 抽检分离 制度的践行模式,促进抽样检验工作更 加有效执行.建议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不断积极探索 抽检分离 制度的践行模式.如考虑尝试多个承检机构交叉负责抽样与检验工 作.

4 上海市

2017 年食品抽验费绩效评价报告 前言 为加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支出管理, 提高财政资金 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沪财绩〔2014〕22 号)的要求, 上海市财政局对

2017 年食品抽验费展开绩效评价.上海立信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受上海市财政局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具体评价工作,形成 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是重大的民生和公 共安全问题,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随着生活水平的不 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为关注, 食以安为先 的要求更为 迫切,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 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2〕20 号)提出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完善风险监测评估 和检验检测机制的食品安全监管总体要求, 《 十三五 国家科技创新 规划》 (国办发〔2016〕43 号)则对食品质量安全提出构建全产业链 质量安全技术体系的具体任务,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 十三五 规划》 (沪府发〔2016〕43 号)指出无证摊贩等问题尚未根治、网售食品 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大市场、大流通的现代 格局等因素均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 相关监管体系构建和能力 建设工作仍需不断推进.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及上海市对食品安全状况 加强监督管理的要求,近年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 称 市食药监局 )不断加强抽检监测的硬件和软件基础建设,按照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负责、规范建设的原则,实施食品药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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