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6-06-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 年10 月16 日,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投资广东宏辉果蔬仓储加工配送基 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投资广东宏辉果蔬 仓储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并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合同签署及手续. 项目由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 宏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运营实施,项目的建设用地将购买位于广东省汕 头保税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广东宏辉已完成建设项目用地即汕头市保税区 D07 地块 ( 宗地编号 WG2017-24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汕头市国土 资源局核发的 《 不动产权证书》.有关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进展情况详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公告编号:2017-

044、 2017-

045、2017-

049、2018-

004、2018-057).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9 年4月2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调整广东宏辉果蔬仓储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根据项目最新用地规划及设计方案, 并结合其他同类项目的实际造价, 经项目部门重新测算后对项目投资总金额由原来的 20,000 万元调整为 32,911.20 万元,其中土地和固定资产投资 26,311.20 万元,铺底流动资 金6,600 万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调整广东宏辉果蔬仓储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企 业综合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 披露项目建设的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26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可转债 )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公司为应 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 ( 国办发 [2013]110 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 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宏辉果蔬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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