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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0 T6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 * * * ―* * * *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 评价规范 Evaluation criterion of maintenance service capability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征求意见稿) 20**-**-**实施 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NY/T XXXXX―XXXX I 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1/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河北省农机修造服务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的制定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不符,以法律法规为准. NY/T XXXXX―XXXX
1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 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的要求,包括维修管理、人员培训、配件供应和 签约服务点要求等评价内容,以及维修服务能力的评价方法、等级判断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外部或内部对维修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和改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922-2011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NY/T 1138.1 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 NY/T
21963 农业机械维修术语 国家职业标准 农机修理工
3 术语和定义 3.1 农业机械 agricultural machinery 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3.2 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the third grade of multiple unit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机维护工作的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3.3 农机修理工 Farm machinery repair work 使用工具、量具和机械加工、焊接设备以及修理专用设备等,对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后处理、 农用运输以及其他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以下称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 态和工作能力的人员. 3.4 职业资格证书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NY/T XXXXX―XXXX
2 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 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 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 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 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5 评审员 judge 经过培训、考核、确认具备相关能力并从事评价工作的人员. 3.6 评价 evaluate 对事物在性质、数量、优劣、方向等方面做出的判断.
4 维修服务能力要求 4.1 维修管理要求 4.1.1 组织机构 4.1.1.1 企业应设立与其规模、管理方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管理部门,包括维修指挥、执行等部门, 并明确职责分工. 4.1.1.2 企业应配备与其销售规模相适应的维修管理、技术指导、客户服务人员,有专职维修人员. 4.1.2 制度建立 4.1.2.1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与其产品特点、 服务方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制度, 包括 三包 服务制度、 维修服务网点管理制度、用户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用户回访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用户满意度评 价制度、重大投诉事件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4.1.2.2 企业各项维修制度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内容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范围、工作要求及对应 表格等,并适时进行修订,做好档案管理. 4.1.3 农忙季节维修管理 4.1.3.1 企业应有农忙季节及时排除产品故障的能力和措施,包括配备维修服务人员和装备包括:提供24 小时电话服务、流动服务车和专用维修设备、维修工具等. 4.1.3.2 企业应有对农忙季节维修服务及时性的规定和要求,至少应满足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属于整 机或主要部件的,修理者应当在接到报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