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07-07 |
5、投标费用 5.1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 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投标单位可自行了解项目相关情况,采购人准予提供方便,由此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及第三 方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6、其他 6.1 采购人不承诺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6.2 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通过意向书,让中标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 6.3 中标人需在一周内提供甲方所需样品,不能提供样品的或者样品本身与投标文件中描述不 一致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仪器设备的技术质量要求等,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文 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均应在下载招标文件之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扫描 件通知招标代理单位.代理机构自收到后将在
2 日内在网上作出答复,一旦发布,即为送达,不再 另行通知.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5 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各投标单位提 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 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应经常访问 河北省政 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获取最新信息.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有约束力. 3.3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 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文件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本次采购仪器设备的 技术参数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
2、编制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 各投标单位与采购人就有关招标、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2.2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编写 3.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1 投标函 3.1.2 营业执照 3.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5 投标保证金收据 3.1.6 资格证明文件 3.1.7 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3.1.8 投标报价 3.1.9 产品性能描述 3.1.10 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 3.1.11 按期供货承诺及保证措施 3.1.12 质量保证措施 3.1.13 售后服务承诺 3.1.14 人员培训计划 3.1.15 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 自投标截止日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 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各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有效期.
5、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5.1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5.2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3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为废标. 5.4 投标文件须在规定处署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5.5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