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07-07 |
1 份,副本
4 份,电子 U 盘一份,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 5.6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正本必须是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原件,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5.7 所有正副本投标文件均采用纸质胶装,不得有散页或活页,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5.8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当合价不等于供货数 量与综合单价乘积时,以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合价;
供货数量与采购人给定的数量不一致的按废标 处理;
当累计合价不等于总价时,以累计合价为准,修正总价.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70000 元,按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 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参加投标单位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标单位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6.3 对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 绝. 6.4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6.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按要求签署了采购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了代理招标 服务费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交纳代理服务费的;
(4)投标单位违法违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 各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装入同一个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及法人定代表人印鉴做为密封章. 1.2 投标文件信袋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年月日北京时间时分之前不得开封. 1.3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投 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 份证原件,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同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 身份证原件,以证明报送投标文件人的身份合法性,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及印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 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规定. 5.2 采购人可按第
7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 情况下,投标单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单位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 间为准. 5.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开标、评标、定标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1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