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07-07 |
1.1.2 投标文件外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2.1 投标文件封面和扉页、投标承诺函、投标报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 托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1.2.2 投标文件封面和扉页、投标承诺函、投标报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单位法定 代表人印鉴的;
1.2.3 投标承诺函及投标报价书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4 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2.5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1.2.6 投标报价不具有唯一性的;
1.2.7 投标单位擅自更改招标文件给定的供货清单使采购人蒙受损失的;
1.2.8 实质上削弱采购人合法权益或主张的;
1.2.9 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2.10 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2.11 未标注连续页码的;
1.2.12 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
1.2.13 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2.1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2.15 评标委员会认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2、开标 2.1 采购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只提交 投标文件未参加开标会,依照财政部令【2017】87 号文件规定视为同意开标结果. 2.2 公开唱标时将投标文件正本 投标函 中内容公开. 2.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单位;
按招标文件规定确 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也不退回投标单位.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4.2 由投标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