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6-07-13 |
CHINA OCEAN SHIPBUILDING INDUSTRY GROUP LIMITED 中海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00651) 须予披露交易 向浙江海洋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之公布,内容有关本公司直接全资附 属公司聚合收购浙江海洋之20%股权.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聚合与浙江海洋其他股东订立注资协议,,
浙江海洋 所有股东同意按彼等现有股权比例进行注资,使浙江海洋之注册资本由30,000,000美元(相当於约232,500,000港元) 增至100,000,000美元 (相当於约775,000,000港元) . 於注资事项后,聚合於浙江海洋之持股比例将维持於20%不变. 由於有关注资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注资协议项下 拟进行之交易本身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 通告及公布规定. 经考虑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14.23条的涵义,本公司将收购事项及注资事项的影响 合并,旨在根鲜泄嬖虻14章分类注资事项.然而,即使与收购事项合并,注资事 项仍将分类为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须予披露交易 规定.
2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之公布,内容有关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 公司聚合收购浙江海洋之20%股权.於收购事项完成后,浙江海洋已作为本公司之联 营公司入账.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聚合与浙江海洋其他股东 (包括聚合) 订立注资协议, ,浙江海洋所有股东同意按彼等现有股权比例进行注资,使浙江海洋之注册 资本由30,000,000美元 (相当於约232,500,000港元) 增至100,000,000美元 (相当於约 775,000,000港元) . 注资协议 日期: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订约方: (1) 舟山海洋;
(2) 浙江欧华;
(3) 聚合,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4) 舟山国有资产经营;
及(5) 恒诚 注资事项: 浙江海洋之股东同意根说认钟谐止杀壤匆韵滤龇秩 现金进行注资事项: (1) 首批总额20,000,000美元须於取得相关监管批准之日 (预期 为二零一五年三月下旬) 起计一个月内注资,其中4,000,000 美元 (相当於约31,000,000港元) 将由聚合出资;
3 (2) 第二批总额20,000,000美元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前注资,其中4,000,000美元 (相当於约31,000,000港元) 将由 聚合出资;
及(3) 第三批总额30,000,000美元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前注资,其中6,000,000美元 (相当於约46,500,000港元) 将由 聚合出资. 注资事项金额乃参考浙江海洋现时可动用之营运资金以及浙江海 洋於二零一七年之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而厘定. 聚合於(i)将向浙江海洋注资之注资事项首批所占部份将由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之公布所述发行可换股债券筹得之 所得款项净额拨付,而於将向浙江海洋注资之注资事项第二批及 第三批所占部份将由内部资源及或日后融资活动之所得款项拨 付. 先决条件: 注资协议将於取得相关监管批准之日生效. 有关浙江海洋之资料 浙江海洋是一家於二零一二年九月根泄沙闪⒅型夂献势笠,主要从事融 资租赁业务,於本公布日期为中国浙江省舟山市已登记的唯一融资租赁公司.於本 公布日期,浙江海洋之注册资本为30,000,000美元 (相当於约232,500,000港元) ,分别 由舟山海洋、浙江欧华、聚合、舟山国有资产经营及恒诚拥有45%、25%、20%、5%及5%.舟山海洋及本集团为舟山中海投创业投资企业 (为一家於中国成立的非法人制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之合资方.董事认为浙江海洋之所有股东均为独立於本公司 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