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6-07-13

4 浙江海洋之股权架构 下表载列浙江海洋紧接注资事项前及紧随注资事项后的股权架构: 紧接注资事项前 紧随注资事项后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百万美元) (百万美元) 股东 舟山海洋 13.5 45%

45 45% 浙江欧华 7.5 25%

25 25% 聚合 6.0 20%

20 20% 舟山国有资产经营 1.5 5%

5 5% 恒诚 1.5 5%

5 5% 总计 30.0 100%

100 100% 浙江海洋於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中作为联营公司入账,於注资事项完成后将继续按 此方式入账. 进行注资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 (包括聚合) 主要从事造船相关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 注资事项将(i)增加浙江海洋之注册资本,使其可进一步向金融机构融资以发展其融 资租赁业务,及(ii)透过扩大其投资围,克服业务限制.鉴於海事、造船及远洋 渔业等行业的融资需求持续增加,相信注资事项将促进浙江海洋业务增长,从而为其 股东 (包括本集团) 带来长期裨益.

5 董事认为,注资协议之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对本公司及股东而言属公平合 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注资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注资协议项下拟 进行之交易本身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通 告及公布规定. 经考虑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14.23条的涵义,本公司将收购事项及注资事项的影响合 并,旨在根鲜泄嬖虻14章分类注资事项.然而,即使与收购事项合并,注资事项 仍将分类为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须予披露交易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之公布所披露的 聚合收购浙江海洋之20%股权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注资事项」 指浙江海洋各股东按彼等现有股权比例以现金注资70,000,000美元 (相当於约542,500,000港元) ,以增加浙 江海洋之注册资本

6 「注资协议」 指 浙江海洋股东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就注资事项订 立之注资协议 「本公司」 指 中海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股份代号: 651)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恒诚」 指 恒诚 (香港) 国际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於本公布日期拥有浙江海洋注册资本的5%权益「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聚合」 指 聚合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 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於本公布日期拥有浙江海洋注 册资本的20%权益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7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浙江海洋」 指 浙江海洋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泄沙闪⒅ 中外合资企业 「浙江欧华」 指 浙江欧华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之公司, 於本公布日期拥有浙江海洋注册资本的25%权益 「舟山海洋」 指 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之国 有企业,由舟山地级政府及其下属多个区政府以及一个 县份出资,於本公布日期拥有浙江海洋注册资本的45% 权益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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