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6-07-17 |
航 空电子设备、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数据传输系统、智能玩具及其应用的技术 开发、生产;
承接、设计、施工:水处理工程、空气处理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 工程、亮化景观照明工程;
服务:照明电器安装;
电动车及相关配件贸易、家电 及相关配件贸易、合同能源管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3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柴国生、王毅、冼树忠、张明、李正辉、黄云龙、李跃 琪、李拥民、谷长寿、孙家祥、曾素芬、杨正名、高光义、赵永清、田家贵、刘 雪梅、韩荣保、陈红、陈伟、张兴国、何润婵,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50,841,240 股、4,582,356 股、4,582,356 股、3,436,767 股、3,436,767 股、3,207,649 股、 1,909,315 股、1,832,942 股、267,304 股、267,304 股、229,118 股、190,931 股、190,931 股、190,931 股、190,931 股、190,931 股、168,020 股、168,020 股、168,020 股、168,020 股、152,745 股.根据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深华(2004)验字
059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04 年9月29 日,股份公司 各发起人均按协议出资到位,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372,598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77,902,54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77,902,546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 垫资、 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4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