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6-07-24 |
(二)推动要素融合 1.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加快 健全完善县、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流转双方签 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加强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维护双方 合法权益.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 转土地经营权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家 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家 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 并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 进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2.引导资金有效流动.支持龙头企业加快上市融资步伐,推 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现资本、资源等生 产要素有效配置.龙头企业应发挥自身的资金优势,支持农民合 作社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帮助家庭农场和农户发展农业生 产.鼓励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和农户生产提供贷款担保、资金垫 付等服务.在联合体内部选择一批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 强的农民合作社,稳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培育发展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缓解农民生产资金短缺难题. 3.加快科技转化应用.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龙头企业集聚, 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引导联合体内各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人才交流合作, 提高联合体人才队伍专业化 水平. 鼓励龙头企业向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种苗、 防疫、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生产等技术服务与培 训,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联合体协同创新水平, 加快创新成果在联合体内孵化转化. 4.加强市场信息互通.鼓励龙头企业找准市场需求、捕捉市 场信号,依托联合体内部沟通合作机制,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 环节,优化种养结构,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鼓 励联合体内牵头龙头企业建立服务网站, 发展电子商务和网上营 销,为联合体成员发布产品信息,开拓联合体农产品销售渠道. 5.促进品牌共创共享. 鼓励联合体内各成员统一生产技术标 准,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鼓励龙头企业依托联合体建设产品 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有条件的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信息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协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 三品 一标 认证.办好山西省农博会、山西省特色农产品北京展示展 销活动等,组织联合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鼓励联合体整合 品牌资源,探索设立共同营销基金,联合进行品牌创建、品牌宣 传、品牌营销,打造知名度高的共用品牌.
(三)完善利益共享 1.发展订单农业.鼓励联合体各成员之间通过订立规范合 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鼓励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 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加强订单合同履约 监督, 建立订单农业诚信黑名单制度, 对失信者及时向社会曝光, 除去联合体成员资格,降低经营主体的违约风险. 2.促进股份合作. 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入股分红、 利润返还等 方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形成紧密型利益关系.支 持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通过双向入 股进行利益联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依法以土地经营 权、林权、设施设备等生产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参与、监督企业 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