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6-07-25 |
2014 年9月15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4 年2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 年6月30 日. 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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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和 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 指《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二号)
4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基金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 指2014 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 出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