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6-07-25 |
2018 年6月底,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为867.88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40.92 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 10.29 亿元) .
2018 年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70 亿元,利润总额 11.24 亿元.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贺江川.
二、本期中期票据概况 公司计划注册并发行
2018 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以下简称 本期中期票据 ),本期 基础发行规模
10 亿元,发行金额上限为 16.20 亿元.募集资金计划 15.40 亿元用于普通商品 房开发项目、0.80 亿元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 期中期票据无担保.本期中期票据特征有别于 普通中期票据,在期限、利息支付及票面利率 等方面条款有特殊设置. 期限方面,本期中期票据于公司依照发行 条款约定赎回前长期存续,并在公司依据发行 条款约定赎回时到期, 期限为 3+N 年期. 在本 期中期票据第
3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公司有 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 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公司决定不 行使赎回权时,需于赎回日前一个月,由公司 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要求的披露媒体上刊 登《关于不行使赎回权及本期永续票据利率调 整的公告》. 利息支付方面,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本期中期票据的每个付息日, 公司可自行选择 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 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 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前 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 付利息.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 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强制付息事件是指在付息 日前
12 个月内,如果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或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 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 以及按照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 孳息.公司在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下,直至已 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向普通 股股东分红或减少注册资本.如果发生强制付 息事件时公司仍未付息,或公司违反利息递增 延下的限制事项,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将 召集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达成相关决 议.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前3个计息年度利率保持不变, 自第
4 个计息年度起, 每3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前3个计息年度票 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1 ,如公 司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4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 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300bps),在第
4 个计息年度至 第6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此后每
3 年重置 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300bps)确认.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 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 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 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上300 个基点(300bps)确定. 此外,在清偿顺序方面,本期中期票据的 本金及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 公司所有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基于以上条款,可得出以下结论: (1)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及利息在破产 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公司其他待偿还债 务融资工具.从清偿顺序角度分析,本期中期 票据与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清偿顺序一致. (2)本期中期票据如不赎回,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