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6-08-05

2017 年11 月20 日, 沙特萨达拉化学公司致函调查机关, 称该公司在本案倾销调查期和损害调查期内均未向中国出 口乙醇胺,无法参加本案调查. 2.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017 年11 月21 日, 调查机关向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 《反 倾销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 、 《反倾销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

4 《反倾销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要求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调查机关将发放问卷的通知和问 卷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 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 当日, 调查机关还向美国、 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生产商以及国内申请人单独发 放了问卷通知, 并告知美国驻华使馆、 沙特阿拉伯驻华使馆、 马来西亚驻华使馆和泰国驻华使馆.

2017 年12 月28 日, 美国亨斯迈石化有限公司向调查机 关提交《美国亨斯迈关于乙醇胺反倾销调查问卷答卷和损害 调查的函》 , 表示该公司暂不提交国外生产商调查问卷答卷. 在法定期限内,宁波市联凯化学有限公司、福州特威化 工有限公司、嘉兴金燕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仙粼化工有限公 司、乐天化学(嘉兴)有限公司、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 司、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 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答卷.美国陶氏化学公司、英力士美国 公司、沙特基础工业公司、马来西亚国油石化衍生公司(以 下简称 PCD 公司) 、 泰国 TOC 乙二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TOC 公司)则在法定期限内向调查机关递交延期答卷申请并陈述 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延期.至答卷递交 截止日,上述公司向调查机关递交了答卷. 3.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 (1)听证会.

5 2018 年3月7日,TOC 公司提出召开初裁前产业损害和 公共利益听证会的申请.

2018 年3月23 日,美国亨斯迈石化有限公司提出召开 初裁前产业损害、因果关系和公共利益听证会的申请.

2018 年3月29 日,申请人提交《乙醇胺反倾销案申请 人对相关利害关系方提请召开听证会的评论意见》,建议各 利害关系方就本案产业损害等相关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进 行充分以及实质性的书面评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之后再 召开听证会. 经审查,调查机关向 TOC 公司和美国亨斯迈石化有限公 司回复了《关于乙醇胺反倾销案有关听证会事宜的函》. (2)接收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

2018 年3月30 日,宁波市联凯化学有限公司、福州特 威化工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进口乙醇胺反倾销调查的意见 和请求》.

2018 年4月9日,TOC 公司提交了《关于确认乙醇胺反 倾销调查产品范围的请求》.

2018 年4月13 日,PCD 公司提交了《进口乙醇胺反倾 销调查案无损害抗辩》.

2018 年5月21 日,TOC 公司提交了《乙醇胺反倾销无 损害抗辩意见书》.

2018 年6月4日,申请人提交了《乙醇胺反倾销案申请

6 人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补充的说明》以及《乙醇胺反倾销 案申请人对相关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的评论意见》.

2018 年6月7日,申请人提交了《关于美国、泰国、马 来西亚市场环氧乙烷价格情况的说明》. 4.初裁前实地核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

2018 年4月对嘉兴金燕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仙粼化工有限公司、 乐天化学(嘉兴)有限公司、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初裁前实地核查.调查机 关考察了被核查企业的生产现场,核对了企业提交材料中的 相关信息.2018 年4月27 日,被核查企业向调查机关提交 了补充修改材料和相关证据. 5.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 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及时送交商务 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 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 阅览、 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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