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6-08-05 |
(三)初裁决定及公告.
2018 年6月16 日, 调查机关发布
2018 年第
50 号公告, 公布了本案的初裁决定, 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 沙特阿拉伯、 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存在倾销,中国乙醇胺产业受 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告
7 决定自
2018 年6月23 日起,对被调查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 措施.
2018 年6月18 日,调查机关通知了美国驻华大使馆、 沙特阿拉伯驻华大使馆、马来西亚驻华大使馆、泰国驻华大 使馆和本案已知的涉案企业,并将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 供各利害关系方和公众查阅.
(四)初裁后调查. 1.初裁后信息披露.
2018 年6月18 日,调查机关依据《反倾销调查信息披 露暂行规则》规定,向应诉企业披露并说明了初裁决定中计 算公司倾销幅度时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和理由,并给予其提出 评论意见的机会. 2.接收利害关系方书面评论意见及其他文件.
2018 年6月21 日,国内申请人提交了对初裁决定的书 面评论意见.
2018 年6月25 日,沙特萨达拉化学公司提交了《关于 进口乙醇胺反倾销调查案初步裁定的评论意见》 .
2018 年6月29 日,陶氏化学公司、英力士美国公司、 沙特基础工业公司、PCD 公司、TOC 公司等利害关系方提交 了对初裁决定和披露的书面评论意见.
2018 年8月10 日,PCD 公司提交了《进口乙醇胺反倾 销案更名申请》 .
8 2018 年9月3日,国内申请人提交了《乙醇胺反倾销案 申请人对相关利害关系方对初裁披露的评论意见的评论意 见》 . 3.听证会 应相关利害关系方申请,调查机关决定召开本案听证会, 并于
2018 年6月11 日和
6 月25 日分别发布《商务部贸易 救济调查局关于召开乙醇胺反倾销案听证会的通知》和《关 于召开乙醇胺反倾销案听证会的进一步通知》 ,向利害关系 方通知了听证会的相关事项.
2018 年7月3日,调查机关召开听证会,就本案产业损 害、因果关系及公共利益问题听取了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 本案申请人、美国驻华使馆、沙特阿拉伯驻华使馆、泰国驻 华使馆、各应诉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广州立众洗涤原料有限 公司等下游经销商和最终用户以及相关利害关系方参加了 听证会.其中,本案申请人、泰国驻华使馆、各应诉企业、 扬州华兴化工有限公司、宁波远利化工有限公司、南宁博嘉 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江山宇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联盟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宏艺统领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立众洗 涤原料有限公司、全国环氧及衍生物可持续发展合作论坛等 利害关系方代表在听证会上发言,并在会后规定时间内向调 查机关提交了发言的书面材料. 4.实地核查.
9 为进一步核实应诉企业及其关联公司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调查机关组成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小 组于
2018 年7月18 日至
8 月13 对应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进行了实地核查. 核查期间,核查小组询问了被核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