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6-08-07 |
2、 公司独立性方面. 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 双方不存在从属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力,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 经营活动.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方面全面分开. 控股股东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推 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 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同时公司业务机构完全独立.公司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与 控股股东不存在混合经营的情况. 在财务方面,公司上市以来,财务完整、明晰、独立,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与控股股东分设;
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 制度以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 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及财务核算均具有较高的独立性.
3、 公司透明度方面. 公司能够切实履行作为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严格遵守 信息披露规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和及时 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相关人 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和 保密责任,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同时,积极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均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公司历年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均能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 司历年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除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披露义务之外,公司经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注重主 动性信息披露,着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重要事项严格按照相 关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进行披露.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很大监督、 控制和指导的
4 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化和决策的科学化.
(四)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设总稽核1人、审计员1人,制定了《公司内部 审计管理制度》,主要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资产和重大资金使用、募投项目、 成本费用、经济效益以及内控制度、财经纪律的执行及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任 用、离任情况等进行审计.
(五)2009年执行内部控制所进行的活动
1、通过深入自查,公司不存在董、监事、高管人员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不规范问 题.
2、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举办的关于 上市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培训.
3、在安全环保及生产方面,2009年公司持续做好节能减碳的生产流程,并持续实 施HPS生产体系以增加产能,减少浪费.
4、人力资源运用方面,2009年公司引进商业智能系统(BI)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 并提升绩效考核之力度,并对干部加以培训,提高了干部的管理能力和员工的士 气.
(六)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三会 议事规则的要求,根 据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特点并结合公司业务具体情况,建立了涵盖公 司各个营运环节,健全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不断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公司董事 会内分设战略委员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对全体 股东负责,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把好决策关,依法行使职权.公司监事 会能够发挥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公司经理层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的决定,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我们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设计基本完整合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了有效执行,防范和化解了各 类风险,保障了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本公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