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6-08-08 |
1 -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2 -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的法律地位、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经营管 理活动和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以下简称《商业 银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以下简称 《银 行业监督管理法》 ) 、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 《中共中央办公 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本行设立中国共 产党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行党委)和中 国共产党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 行纪委) ,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 成部分,在本行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本行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 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入本行管理机构和编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本行财务预算,从本行管理费用税前 列支.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3 - 第三条 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银监会)批准,由晋中市商业银行更名设立.本行已在晋 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是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股份制金融企业. 第四条 本行注册名称: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晋中银行 英文全称:JINZHONG BANK CO. ,LTD. 简称:JINZHONG BANK 第五条 本行住所:山西省晋中市迎宾西街65号. 第六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本行的体制为股份制性质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行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资产 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行章程是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 本行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本行章程主张自己的权益;
本行可以依据本 行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 东可以依据本行章程起诉本行的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的副行 长、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等.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4 - 第十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董事、 监事、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银监 会取消任职资格的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人员;
(二)因未履行诚信义务被其他商业银行或组织罢免职务 的人员;
(三)在本行的借款(不含以银行存单或国债质押担保的 借款)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年度的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